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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育才融创实验学校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实施小学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等相关公益事业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育才融创实验学校隶属于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下的九年义务学校
第二部分: 育才融创实验学校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育才融创实验学校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1513.07万元, 与2023年度决算数1373.60万元相比,增加139.47万元,上涨1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3.0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9.47万元,上涨10.2%,主要原因是学校教职工人数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上涨。
(二)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513.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13.0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9.47万元,上涨1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179.76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988.53万元,增加191.23万元,上涨19.3%,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97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246.02万元,减少65.05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同比下降。
3、卫生健康支出:55.27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医疗保险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49.35万元,增加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教职工人员变动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4、房保障支出97.07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公积金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86.69万元,增加10.38万元,上涨11.9%。主要原因是学校教职工人数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3.0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1373.6万元增加139.47万元,上涨10.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1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51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教育支出1179.76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97万元,支出决算为18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55.27万元,支出决算为5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 房保障支出97.07万元,支出决算为9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2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为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为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校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3个,涉及财政资金36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6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7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1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5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三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不是很到位;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资金预算精细化程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提高资金执行效率;二是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把关,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