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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七星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七星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七星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及管理,协调各部门文明城创建工作,具体包括:
(1)牵头组织辖区各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城创建工作。
(3)承办市环境综合指挥部、市创城办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2013年3月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成立七星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隶属区直管部门,相关预算挂市政局,指挥部独立管理,经费单列预算。
指挥部现在岗人员3人。其中:主任1名,区聘1名,借调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化,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工作,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工作安排,继续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确保工作成果。
第二部分:七星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七星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22.0578万元, 与2023年度决算数99.55万元相比,减少77.4922万元,下降77.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578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7.4922万元,下降77.8 %。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22.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06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7.49万元,下降7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22.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创城各项相关工作。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7.4922万元,下降77.8%,主要原因是部门各项支出减少,财政预算无法按进度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7.49万元,下降77.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06万元。
我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4万元,支出决算为2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2.0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商品和服务支出2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部门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2个,涉及财政资金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2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2个项目得分超过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各项财政相关规定了解不够深入准确;二是对资金使用规划不够合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各项财政规定学习;二是合理统筹规划使用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