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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城管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七星区城管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城管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七星区城管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受区市容局委托,维护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受区市政局委托,对乱开挖行为进行查处,24小时维护市政设施;受区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负责道路改造拆违工作;受区委区政府指派,保障园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改造及抗洪抢险、处置突发事件等临时性任务;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大队现有人数353人,正式队员75人,聘用队员250人,协管员4人,退休人员24人,下设大队办公室、七办、东办、漓东办、穿山、朝阳、华侨、特勤、渣土、法制室、劳资室、和平万达、塔山、两违考评等14个部门。
第二部分:七星区城管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城管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七星区城管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3020万元, 与2023年度决算数3024.14万元相比,减少4.14万元,下降0.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14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关政策经费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
4、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
5、经营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
6、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
(二)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30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20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4.14万元,下降0.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1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补助支出、机关养老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32万元,下降6.12 %,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化及缴费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92.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2465.6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城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26万元,增长0.74 %,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一些2023年未完成支付的业务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257.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35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下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城管大队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0万元, 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4.14万元,下降0.1%。其中:基本支出2230.43万元,项目支出789.58万元。
七星区城管大队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2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基本支出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2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养老、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积金及城乡业务工作。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支出287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城管大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2024年无此预算。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城管大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大队无与境外相关业务工作,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919.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4万元,下降34.8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部(委、办、局、中心)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8个,涉及财政资金74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8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8个项目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有2个,二等2个,三等3,四等1个。。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不是很到位;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资金预算精细化程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提高资金执行效率;二是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把关,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