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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七星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区委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统战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战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同民主党派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4.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及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5.调查研究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调查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协助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7.负责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8.负责协助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以及有关统战团体、人民团体的统战工作。
9.负责全区对台工作。
10.承办区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现有机关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0名;行政在职人员8名,政策性超编(行政)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1名、工商联主席1名、主任科员3名。
第二部分: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211.22万元, 与2023年度决算数239.81万元相比,减少28.59万元,减少11.9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22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59万元,减少11.92%。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211.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1.2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8.59万元,减少11.9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1.1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助、五险一金、部门正常运转支出等。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12万元,下降14.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以及缴费基数有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3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支出及保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万,减少7%。主要原因是有离退休人员养老支出及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4.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5万元,减少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2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8.59万元,减少11.92%。其中:基本支出193.75万元,项目支出17.47万元。
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1.2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七星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2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调整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请各单位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比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 比减少0.14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07万元,降低54%。主要原因是:压缩各项开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部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8个,涉及财政资金1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8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8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