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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委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负责乡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4、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乡镇服务和乡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5、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6、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单位内设党政办、党建办、纪委、财务室、民政、武装部、综治办等办公室,下设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交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6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绩效自评统计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2,340.11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2256.03万元相比,增加84.08万元,增加3.7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我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5.6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中:朝阳乡人民政府本年收入1531.65 万元、朝阳乡交通综合服务中心本年收入15.72 万元、朝阳乡财政所本年收入214.21 万元、朝阳乡党群服务中心本年收入212.51 万元、朝阳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本年收入181.22 万元、朝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年收入180.36 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1778.76万元相比,增加556.91万元,增长31.3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477.27万元相比,减少477.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其他收入4.4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耕地力补贴支出。
(二)本年支出2,340.11万元,(其中:朝阳乡人民政府本年支出1531.65 万元、朝阳乡交通综合服务中心本年支出15.72 万元、朝阳乡财政所本年支出214.21 万元、朝阳乡党群服务中心本年支出212.51 万元、朝阳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本年支出181.22 万元、朝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年支出180.36 万元),收支结余 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256.03万元相比,增加84.08万元,增加3.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56.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落实各项工资政策和党建工作、党政工作、人大工作、民政工作、信访工作等一般公共服务部门业务工作。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63.77万元,上升45.8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国防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47万元,减少100%。
3.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9.39万元,减少100%。
4.教育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建设,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5万元,上升100%。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35万元,主要用于新时代文明建设、开展活动。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67万元,上升635.1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补助支出、机关养老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养老保险工作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1.28万元,上升41.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232.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3.34万元,上升22.88%。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增加。
8.城乡社区支出127.1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障乡管理经费和环卫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84.27万元,减少82.13%。主要原因是各职能部门经费及人员经费统一计入其他功能科目。
9.农林水支出357.04万元,主要用于各村日常发生的支出、村委工资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6.73万元,上升48.57%。主要原因是村委工资补贴支出增加。
10.交通运输支出10.4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7万元,上升74.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流出图斑整改工作。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耕地流出图斑整改工作项目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135.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9.43万元,上升78.10%。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5.6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56.91万元,增长31.31%。其中:基本支出1756.43万元,项目支出579.24万元。
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8.21万元,支出决算为233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960.72 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落实各项工资政策和党建工作、党政工作、人大工作、民政工作、信访工作等一般公共服务部门业务工作。
2.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开展活动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12.35万元,主要用于新时代文明建设、开展活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75.29万元,支出决算为277.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补助支出、机关养老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养老保险工作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84.23万元,支出决算为232.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07.9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1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障乡管理经费和环卫经费。
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240.42万元,支出决算为357.04万元,主要用于各村日常发生的支出、村委工资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9.29万元,支出决算为10.4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流出图斑整改工作。
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80.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6.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1677.44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677.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公用经费78.99万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78.9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77.27万元,减少10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无。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17万元,增长1257.22%。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上年未支出项目转至2023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单位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75个,涉及财政资金68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74个,其他资金支出项目1个。具体包括:朝阳乡人民政府绩效自评项目共58个,涉及财政资金574.31万元、朝阳乡交通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自评项目共1个,涉及财政资金万0.06万元、朝阳乡财政所绩效自评项目共7个,涉及财政资金86.27万元、朝阳乡党群服务中心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涉及财政资金13.32万元、朝阳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自评项目共5个,涉及财政资金5.47万元、朝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自评项目共1个,涉及财政资金万1万元。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45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25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1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三等。4个项目得分低于7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四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指标制定还不够科学。二是绩效结果运用稍弱。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项目绩效指标要围绕项目实施内容,制定出更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的指标,全面规范化和精细化。二是在预算执行中要加强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偏差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年初绩效目标。项目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结果的运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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