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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4、负责区属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负责区直机关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集中管理宿舍区的规划改造、建设监管、调配管理和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工作。
5、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区本级党政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区直机关国有资产,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8、指导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岗位培训,负责对下辖乡办机关后勤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的总务工作。
10、负责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11、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单位行政机构一个,单位实有在职总人数为22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5人;工勤编人员10人;聘用人员5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286.49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1163.84万元相比,增加122.65万元,增长10.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6.16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7.58万元,增长23.84%。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3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33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1286.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68.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完成各项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936.81万元相比,增加231.71万元,增长24.7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5.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补助支出、机关养老缴费支出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49.88万元相比,增加5.76万元,增长11.55%。
3、卫生健康支出(类)25.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与2022年度决算数27.16万元相比减少2.14万元,减少7.9%。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25.26万元相比,减少125.2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34.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24.73万元相比,增加10.1万元,增长40.84%。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与2022年度决算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4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2.65万元,增长10.54%。其中:基本支出403.94万元,项目支出882.55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68.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完成各项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5.64万元,支出决算为55.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02万元,支出决算为2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83万元,支出决算为3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9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5.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48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新购公务用车1辆,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8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23个,涉及财政资金98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23个。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6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4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3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三等和四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资金预算精细化程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提高资金执行效率;二是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把关,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