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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定,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推进工作,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全区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掌握分析全区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全区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督和支持全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区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管理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代管区法学会。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室、法学会、防线办、防邪办、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办公室。
2. 单位人员构成情况:现机关行政在职人员11人,经区人事工作组批准事业单位借调2人,劳务派遣人员4人。
第二部分:七星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七星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201.77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805.088578万元相比,增加396.681422万元,增长49.2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1.7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96.681422万元,增长49.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1201.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01.7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96.681422万元,增长49.2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094.84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各项工作的开展。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54.516207万元,增加100.03%,主要为人员工资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32406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4.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838422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33.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1557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委政法委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1.7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96.681422万元,增长49.27%。其中:基本支出368.11万元,项目支出833.66万元。
七星区委政法委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5.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60.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94.84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0.27万元,支出决算为48.91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66万元,支出决算为24.32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4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37万元,支出决算为33.71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1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8.5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53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星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7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70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0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0(局、办)、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 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14万元,降低26.7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25128万元,增长10.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委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1个,涉及财政资金1133.154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0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1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出指标中有所偏离;二是各项宣传工作做的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产出指标工作的力度,保证达到产出指标;二是加强我委的各项目宣传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绩效自评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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