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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承担街道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网格化管理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和工作平台的运行、数据录入、监测等工作;负责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公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指导和考核社区网格管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现有事业编人员1人。
第二部分: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总计157216.82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0元相比,增加157216.82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216.82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0元相比,增加157216.82元,主要原因是该单位新成立,新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二)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总支出157216.82元,其中本年支出157216.82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7216.8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7915.2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补助支出、机关养老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915.24元,主要原因是该单位新成立,新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2、卫生健康支出(类)8800.66元: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800.66元,主要原因是该单位新成立,新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3、城乡社区支出(类)106049.92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6049.92元,主要原因是该单位新成立,新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451元:主要用于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451元,主要原因是该单位新成立,新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16.82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7216.82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16.82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915.24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610.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05.04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8800.66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800.66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106049.92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6049.92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14451元,住房改革支出(款)14451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216.8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7216.82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