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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公开材料

2024-11-16 17:35     来源:七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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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概况

本部门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2.管理街道经济,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检查、督促经济组织开展工作,管理街道财务审计。

3.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4.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和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参与城市建设、旧区改造、旧房拆迁和住宅小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社会救济、拥军优属、征集兵员、社区服务、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和抢险救灾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桂林市七星区街道深化机构改革方案》(星办发〔2021〕25号)文件,我办内设5办2中心1站,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公共管理办、公共服务办、公共安全办、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另外,我办司法所1个,所辖社区10个。

现有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书记1名、主任1名、副书记1名,人大工委副主任1名,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1名,武装部部长1名,司法所所长1名,司法所干事1名,公务员1名;区聘2名,工勤3名,党建组织员2名,聘用基层党务工作者1名;事业编制6名,社区专职工作者122名、司法协管员2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绩效自评统计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548.98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1442.17万元相比,增加106.81万元,上升7.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3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9.47万元,上升12.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多。

2.其他收入3.65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3.65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较上年有所上升。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548.98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1442.17万元相比,增加106.81万元,上升7.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1.71万元相比,增加19.8万元,上升169.09%,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项目调整,项目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8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2.82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社区教育活动增加。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23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23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9.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缴费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和抚恤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33.37万元相比,增加36.02万元,上升107.9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项目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42.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防疫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24.59万元相比,增加18.08万元,上升73.5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项目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1277.3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及社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283.04万元相比,减少5.66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124.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84.23万元相比,增加40.74万元,上升48.3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5.33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1375.86万元相比,增加169.47万元,上升12.32%。其中:基本支出1274.79万元,项目支出270.54万元。

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08.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3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多及项目调整。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上级部门下拨款项。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上级部门下拨款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72万元,支出决算为6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项目增加。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07万元,支出决算为4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部分为上级部门下拨款项。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7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为上级部门下拨款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6.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缴费基数调整。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4.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22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9.04万元减少23.6万元,降低34.18%。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金额为216.81万元。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办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40个,涉及财政资金379.14万元。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40个项目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的34个,二等的6个。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资金预算精细化程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提高资金执行效率;二是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把关,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