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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公开材料

2024-12-16 10:05     来源:七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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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七星区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七星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区纪委监委接受区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七星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和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朝阳乡、各街道、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党的组织和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7.调查研究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国家监察地方性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8.做好全区各纪工委、纪委以及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

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派驻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对区纪委监委负责。区纪委监委设置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城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园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共四个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区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

巡察机构主要职责是:

设有巡察办和3个巡察组,接受纪委监委领导。

巡察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区委有关决议决定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向桂林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桂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3.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配合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对全区巡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8.完成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巡察组主要职责:

1.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巡察意见》的规定、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区委巡察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巡察;

2.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巡察意见》及《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巡察工作方案》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发现突出问题;

3.向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

4.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会同区委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

5.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处置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区委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6.办理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纪委监委设6个职能室和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室;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城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园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设有巡察办和3个巡察组。

第二部分:七星区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七星区纪委监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955.25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821.33万元相比,增加133.92万元,增长16.3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5.25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72.74万元,增长63.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且有行政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955.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55.2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3.92万元,增长16.3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48.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42.63万元,增长84.47%,主要原因是有行政人员增加,且有项目支出增加(如廉政文化长廊建设、会商系统安装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缴费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人员增加,且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49.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人员增加,且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61.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人员增加,且基数调整。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纪委监委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2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72.74万元,增长63.99%。其中:基本支出704.55万元,项目支出250.70万元。

七星区纪委监委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4.31万元,支出决算为95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3.02万元,支出决算为74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8%。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77.33万元,支出决算为49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6%。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按七星区市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420.69万元,支出决算为24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派驻派出机构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派驻机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71.73万元,支出决算为9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5%。具体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82万元,支出决算为6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和补助标准调整。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91万元,支出决算为3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和补助标准调整。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41.84万元,支出决算为4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2%。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26.69万元,支出决算为2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和补助标准调整。主要用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14.94万元,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和补助标准调整。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7.72万元,支出决算为6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8%。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7.72万元,支出决算为61.44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和补助标准调整。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4.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5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和补助标准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有所节约。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2%,比上年增加4.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两台公务车预算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使用权在我单位,所以经费报销工作在我单位完成。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9%,比上年增加4.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两台公务车预算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使用权在我单位,所以经费报销工作在我单位完成。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3年,七星区纪委监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17万元,平均每辆2.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5%, 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次,人次3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55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0.22万元,增长131.8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2.6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90.1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8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委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7个,涉及财政资金49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7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9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8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金额495.09万元。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指标制定还不够科学。二是绩效结果运用稍弱。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项目绩效指标要围绕项目实施内容,制定出更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的指标,全面规范化和精细化。二是在预算执行中要加强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偏差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年初绩效目标。项目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结果的运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