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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民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民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定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落实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3)负责辖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困难救助;代发60年代40%精简退职人员的工资;(4)负责辖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5)负责辖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边界的勘界及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6)负责辖区社会组织管理及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审工作;(7)负责辖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8)负责民政财务工作,及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指导本辖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9)负责辖区社会慈善事业,指导社会捐助工作;(10)负责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困境儿童的救助和孤弃儿童的社会救助保障;(11)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负责村(居)委会干部的民政业务培训,监督村(居)委换届及村(居)委的村(居)务公开;(12)指导辖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3)参与推进辖区殡葬改革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七星区民政局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下设一个二层机构桂林市七星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七星区民政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七星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XX(局、办)没有XX收入,也没有XX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3217.41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2554.91万元相比,增加662.5万元,增长2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2.13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24.52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7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6.02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96.5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6.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
4、上年结转和结余14.6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3232.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17.4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77.12万元,增长2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4.54万元:主要用于民生资金及职工社保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87.51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2.0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加17%。
3、城乡社区支出63.8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33万元,增加84.9%。
4、住房保障支出18.33万元,较2022年底决算数增加8.43万元,增加85.1%。
5、其他支出168.23万元,较2022年底决算数增加150.1万元,增加89.2%。
6、年末结转和结余14.6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2.1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24.52万元,增长17.1%。其中:基本支出198.73万元,项目支出2713.4万元。
七星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12.13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7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37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12.03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18.33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8.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6.02万元,增长74.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8.7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23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调整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请各单位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比上年增长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 比上年增长0.6万元,原因是增加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人次10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降低12.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本单位无支出也需注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本单位无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部(委、办、局、中心)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43个,涉及财政资金30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3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9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43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018.2万元,自评等级为一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相关政策法规学习还需要加强;二是资金使用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和细化流程,强化日常管理,提升工作运行质量。二是提高资金使用率,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年度使用时间要求开展工作。三是认真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做好各项资料归档工作。四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资金使用率。
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注明“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