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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公开材料

2024-11-16 11:45     来源:七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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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司法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七星区司法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七星区依法治区工作;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办案等经费;做好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党委政府管理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

8、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人,聘用7人。

第二部分:七星区司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294.96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319.01万元相比,减少24.05万元,下降7.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9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52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去年部分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今年用此项经费开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6.5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经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294.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4.96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4.05万元,下降7.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32.1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52.16万元,项目支出80.02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5.22万元,增长39.0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安全基本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4.44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8.51万元。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96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52万元,增长26.9%。其中:基本支出214.94万元,项目支出80.02万元。

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4.96万元,支出决算为29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9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6.57万元,下降100%

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支出,故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8%,比上年减0.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3%,比上年减0.46万元,原因是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七星区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3万元,平均每辆0.6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8%,比上年减少0.0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9万元,降低56.82%,比上年决算数减0.56万元,降低14.6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辆、其他用车0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我局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涉及财政资金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3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3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预算资金执行率不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综合调整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差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