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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相关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4)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6)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及培训发展。
(7)负责申报、评定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传承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
(11)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研究和平衡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全区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及参加市以上综合性运动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
(12)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文物资源管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
(13)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所需编制从区本级行政编制总数316名内统筹调剂。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挂任副局长1名,借调事业单位1人,工勤编3人,党建组织员1人,区聘用人员3人,劳务派遣人员6人。
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二层机构1个,即七星区文化馆。
第二部分: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818.10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949.76万元相比,减少131.66万元,下降16.0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0.31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7.51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79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85万元,增长72.24%,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818.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8.1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31.66万元,下降16.0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80.3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7.51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0.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5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85万元,增长72.24%,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3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47.51万元,下降15.9%%。其中:基本支出225万元,项目支出555.31万元。
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0.31万元,支出决算为78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0.31万元,支出决算为78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0.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5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7.7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85万元,增长72.2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7.79万元。
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7.79万元,支出决算为3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5%,比上年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解封,上级部门一线调研、检查等公务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5%, 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原因是疫情解封,上级部门一线调研、检查等公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5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接待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12人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32人次,华扬联众数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人次,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6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21个,涉及财政资金81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2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1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2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20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四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自评中发现部分支付项目支出进度缓慢,对支出进度较为缓慢的项目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不断提高专项资金支出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是部分项目偏离绩效目标,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借鉴以往经验,进一步完善,细化预算科目,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切实提高资金执行效率。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提高资金执行率;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
三是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把关,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范围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