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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1.国土局本级:桂林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受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审核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3公顷以下)的初审;
2、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初审;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初审;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初审;
5、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的初审;
6、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初审;
7、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初审;
8、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审;
9、无偿收回闲置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初审;
10、低效用地及旅改用地初审;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初审;
12、闲置土地处置的初审;
13、不动产登记初审;
14、临时用地的初审;
1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16、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初审;(农村村民住宅,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17、依法依程序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18、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和农用地转用的报批的初审;
2.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承担管辖区范围内市一级土地储备管理权限,负责土地收储;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前期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二、收支情况
(一)国土局本级
我单位2022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本年收入211.64万元,本年支出211.64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11.64万元,本年支出211.6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国土局
2022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合计:0.08万元,比2021年减少0.33万元,下降80.4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因原借调给我局使用的公务用车已划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支。
3.公务接待费0.08万元。比2021年减少0.33万元,下降80.48%。主要因跨区域业务调研工作减少,造成公务接待费减少。
四、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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