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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商务局2021年决算及 “三公”公开材料

2022-11-23 14:55     来源:七星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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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商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我局主管全区商贸及现代服务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1、商务局本级:按照市办发【2010】62号文件和新星发【2012】22号文件,我局内设办公室2个,分别为局长办公室、局办公室。

(二)单位基本职能

1、商务局本级: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实施商务工作管理方法、规定,并加强指导、监督贯彻执行。                

2)与市商务局共同制定全区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等工作。培育壮大城乡市场,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3)制订全区三产服务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和实施三产服务业扶持鼓励政策,协调组织三产服务业项目建设实施,完善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指导全区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负责电子商务项目申报、组织与实施。                

4)培育和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作和商品供求状况,加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5)指导和联系全区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组织、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商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商业、物资、外资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6)组织和指导全区商务服务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7)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负责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商务局本级:现有机关行政编制2名,行政在职人员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区聘人员1名;劳务派遣人员3人。

(四)2022年主要工作目标:

1、商务局本级:

(1)深入贯彻落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3)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

(4)做好企业服务和培育工作。

(5)以电子商务为抓手,引导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6)稳步推进城乡农贸(集贸)市场建设改造。

(7)发挥旅游业带动作用、拉动服务全产业链。

(8)深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放心工程。

(9)将扶持政策迅速准确传达到位。

(10)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跟踪问效工作。

二、我单位2021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2.28万元,本年支出42.28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2.28万元,本年支出42.2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合计: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减少原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方面有一定幅度的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商务局运行经费0.91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