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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4、负责区属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负责区直机关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集中管理宿舍区的规划改造、建设监管、调配管理和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工作。
5、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区本级党政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区直机关国有资产,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8、指导并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岗位培训,负责对下辖乡办机关后勤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的总务工作。
10、负责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11、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七星区国资办、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收支情况
我单位2021年上年结转和结余262.18万元。本年收入1126.48万元,本年支出1388.67万元,收支结余262.1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62.18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26.48万元,本年支出1388.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2.1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62.18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合计:84.8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6万元;3.公务接待费5.74万元;4.培训费0.36万元。
根据会议精神要求,2021年度我局新购置了2台新能源公务车辆。公务接待方面,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1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88人,较2020年有所增长,因此公务接待费有所上升。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7.5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7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00.79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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