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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共内设部门5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主要是处理刑事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现有在职机关行政编制人员29名(其中处级人员7名,正科级人员8名,副科级人员7名,科员级人员7名),工勤编制人员2名,聘用人员19名。
二、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
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三、2020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上年结转和节余情况:我单位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本年收入:本年收入1041.53万元,同比下降27%。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41.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4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本年支出1041.53万元,同比下降27%。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41.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4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0万元。)
4、收支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三公”经费决算合计50.82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39.97万元,上升3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95万元,比上年上升500%,主要是因为我院2020年新购置三台警车39.97万元。
3.公务接待费2.87万元,与上年持平,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规定要求。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74.62万元,包括邮电费4.57万元、差旅1.57万元,电费5.8万元、维修(护)费7.62万元,租赁费2.64万元,公务接待2.87万元,工会经费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8万元,其它交通费30.53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5.0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总额71.78万元,其中警车采购39.97万元,其余31.81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货物采购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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