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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管理制度规定,我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29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68.77万元,本年支出268.77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62.77万元,本年支出262.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合计:3.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万元,3.公务接待费1.72万元,比上年增长0.38万元,其原因为到海威科技公司企业代表联络站交流学习的人员增加。
三、部门概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区人民行使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各种社会事务的权力。七星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2个: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4个: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二)单位基本职能
1.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1)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同时也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2)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a.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在司法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b.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司法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负责对司法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c.承办对区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
d.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方面问题的投诉、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e.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f.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相关工作;
g.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h.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1)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同时也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2)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a.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报告和建议,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b.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决算草案、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c.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d.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相关工作;
e.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
f.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
(2)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和服务。主要工作如下:
a.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承办以上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
b.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c.负责起草和组织有关工作委员会拟定常委会的重要文稿;
d.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e.协同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有关工作;
f.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g.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印鉴管理和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
h.组织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办公设备与物品的管理,负责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i.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宣传报道;
j.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k.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
(1)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了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2)加强与区政府及对口部门的联系,了解情况,组织委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教科文卫等方面的工作。经常联系人大代表,听取和办理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重视跟踪反馈工作。
(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的教科文卫工委对口联系部门工作方面的有关议题、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4)检查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教科文卫等方面事实项目和重点工程情况。
(5)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5.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1)检查了解与农业与农村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的决定、命令以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2)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农业与农村、城建环资的方面议题建议,并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供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参考。 (3)检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与农村工作、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就与农业、农村、农民、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等有关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4)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和农业与农村工作、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等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情况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密切与上级和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的联系。
(6)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6.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1)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2)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a.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本区出席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和罢免的有关工作;
b.对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c.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d.负责联系本区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本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及区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
e.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络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
f.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
g.负责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指导各人大代表小组工作;
h.负责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i.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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