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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决算及“三公”公开材料
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1.国土局本级:桂林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受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含核心区、华侨旅游经济区、托管区、合作共建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审核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高新区土地资源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依法依程序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2)承担高新区耕地保护的责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确保2006-2020年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区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集体土地的征收手续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报批。
(3) 承担高新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的用地手续审核。
(4)负责规范高新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办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及时准确提供本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
(5)依法组织高新区土地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6) 承担规范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督办、交办信访案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7)市国土资源局和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办理的其它职能。
2.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承担管辖区范围内市一级土地储备管理权限,负责土地收储。
二、收支情况
(一)国土局汇总(含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我单位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41万元,经营结余0),本年收入6024.33万元,本年支出6024.74万元,收支结余0.4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41万元,本年收入6024.33万元,本年支出6024.7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国土局本级
我单位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41万元,经营结余0),本年收入216.94万元,本年支出217.35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41万元,本年收入216.94万元,本年支出217.3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国土局汇总(含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019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合计:3.85万元,比2018年减少0.98万元,下降20.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8万元,比2018年减少2.13万元,下降47.23%。主要是因减少一台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1.47万元。比2018年增加1.15万元,上升359.38%。主要因机构改革后,新业务增加,上级各业务部门来我局调研、工作指导有所增加,且各县区之间业务交流频繁,造成公务接待费增长。
(二)国土局本级
2019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合计:3.85万元,比2018年减少0.98万元,下降20.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8万元,比2018年减少2.13万元,下降47.23%。主要是因减少一台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1.47万元。比2018年增加1.15万元,上升359.38%。主要因机构改革后,新业务增加,上级各业务部门来我局调研、工作指导有所增加,且各县区之间业务交流频繁,造成公务接待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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