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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职能
(1)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2)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3)城乡社会救济、农村五保户供养;(4)指导乡镇敬老院的建设;(5)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7)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8)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9)指导和协调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10)承办全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七星辖区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上报;(11)负责七星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立进行审批认定和宏观管理。
二、收入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42.02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2.02元,),本年收入3063.03万元,本年支出3090.43元,收支结余14.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6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02万元,本年收入2973.95万元,本年支2794.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9.09万元,本年支出89.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合计:3.24万元,比去年减少2.01万元,下降38.2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万元,比去年减少2.24万元,下降12.13%。3.公务接待费1.27万元,比去年减少1.27万元,下降57.82%。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民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5.26万元,包括办公费1.13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租赁费0.08万元、差旅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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