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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9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材料

2020-11-09 11:52     来源:七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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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通过对刑事审判、民商审判、行政审判及案件执行等,惩罚犯罪,化解民事、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安全,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七星区人民法院的汇总决算报表由1个单位构成,为审判机关单位七星区人民法院。

二、2019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上年结转和节余情况:我单位2018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本年收入:本年收入2708.86万元,同比增加27.81%,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708.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708.86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本年支出2607.75万元,同比增长23.04%。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607.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607.75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0万元。

4、收支结余101.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1.11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三公”经费决算合计23.37万元;比2018年增加0.51万元,增加2.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23万元,比去年减少0.55万元。

3.公务接待费1.14万元,比去年增加1.0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法院机关运行经费896.58万元,包括水费2.38万元、电费29.77万元、邮电费9.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 服务类采购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