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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0-11-09 11:30     来源:七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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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桂林市七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桂林市七星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成立桂林市七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七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的安置优抚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则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3人(局长、副局长各一名),事业编制1人、区聘1人。服务中心共有4人,其中事业编制2人(中心主任一名),机关工勤1名,社区居干1名。

二、收支情况

我单位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67.8万元,本年支出767.8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合计: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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