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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我局主管全区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和水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本级:按照办发〔2019〕18号文件和星办发【2019】3号文件,我局内设办公室1个,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
(二)单位基本职能
1、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本级
(1)负责所辖风景区范围内综合协同执法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对相关乡办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经营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考核。负责区域内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评、问责等工作。
(2)宣传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城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科学保护、利用、管理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
(3)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和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5)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本级:现有机关行政编制2名,在职人员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参公事业借调3名、经批准军转士官1名。
二、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我单位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42.32万元,本年支出841.04万元,收支结余1.2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28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5.59万元,本年支出35.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00万元,本年支出8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合计:0.14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1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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