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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局 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公开材料

2020-11-06 17:05     来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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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规划局高新七星分局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市编[2013]17号)文件,我局内设科室4个,分别为局办公室、规划科、技术科、法规科。

(二)单位职责

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管理、协调、督查、跟踪、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规划数字化及规划数据库搭建工作。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组团规划、片区控规、项目修规、村庄规划;负责协调项目规划编制、预审、监督;及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项目规划中遇到的问题,强力推进项目规划进展;制定全区项目规划工作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工作;负责高新七星区重点规划项目的建设工作及协调工作。

(三)编制现状

现有行政编制:5名(1名局长市规划局编制,局长于2019年5月份调回市自然资源局、2名高新区规划局副局长、2名科员)。

(四)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5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员2名)、事业借调2名、聘用人员3名。

二、2019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控规编制及调整完成情况:

1.控规覆盖率全市领先。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城市控规全覆盖”要求,今年启动小东江片区规划、施家园(会展)片区、东二环东片区、金鸡岭片区的控规编制。规划用地约10平方公里。目前小东江片区、金鸡岭片区已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其余控规方案正在编制完善中。

2.为重点项目提供规划保障。为确保重大项目的落地建设,针对控规与项目的衔接问题,先后启动了长山片区(公交骏达地块)、铁山工业园、科技服务园、猫儿山东片区、猫儿山西片区、塔山片区等6个控规的调整。现已取得塔山片区规划调整批复;长山片区(公交骏达地块)调整、铁山工业园调整、科技服务园调整等 3个规划已完成相关程序,待上报批复;猫儿山东片区、猫儿山西片区的规划工作正在组织材料,形成方案。

3.开展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今年3月份机构改革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上报3个行政村实用型村庄规划试点编制任务,现已完成评审形成成果上报区厅 。

4.开展城市空间拓展研究。根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我区城市规划规模已基本用完,为确保今后10年的存量土地储备,我局组织了《漓东科技新城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将为我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调整,为漓东组团的发展提供规划支撑。

(二)规划行政许可完成情况:一年来,完成了以下业务审批工作:

1.办理七星区范围规划设计条件4件,规划面积25883.15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1本,规划用地面积657968.2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2本,规划建筑面积1394910.85平方米;核发乡规证21本,规划建筑面积4944.15平方米;信息工作函34件;收发文25件。

2.办理高新区范围内规划设计条件6件;选址意见书16本,面积3.85公顷;规划用地许可证33本,规划用地面积183863.82平方米;规划定点25件,规划用地面积211729平方米;建设工程工规划许可证200本,规划建筑面积804908.42平方米。

3.办理市政及综合管线类方案审查14件,发放市政及综合管线类定点文4件。规划建筑面积1359.08平方米。

4.进一步完善了村民住宅审批工作机制,完善和明确了农房规划控制和建筑风貌、阳台设置等技术审查内容。审查村民住宅报建86户;核发D级危房定点手续32户,规划宅基地面积2593.97平方米;规划定点调整5户。

(三)技术审查工作完成情况:一年来,完成35个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合计占地面积6724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1352597.22平方米);37个建筑方案审查(合计建筑面积1053857.28平方米);29户农房审查(合计占地面积2336.97平方米,建筑面积6194.308平方米);组织召开局业务会34次、专家部门论证会5次,并完成了所有会务保障和会议纪要撰写工作。

三、收支情况

我单位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1.5万元,本年支出221.5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1.5万元,本年支出22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合计0万元;比2018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00%。贯彻党中央厉行节约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控制和减少公务接待用餐,故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高新区规划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1.69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总额51.5万元,同比增加51.5万元,上涨100%。其中:

货物类采购37.9万元,占政府采购总决算73.6 %;工程类采购 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服务类采购 13.6 万元,占政府采购总决算26.4 %。

集中采购0 万元,占政府采购总决算 0 %,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 0 %;分散采购预算37.9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